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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建议合理用药:能口服或肌注就不要输液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8 16:41:34     浏览: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说,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之一。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姚宏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还包括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当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等等。

  我国居民医疗素养堪忧

  我国城乡居民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2012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合理用药在内的基本医疗素养仅为9.56%,能够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居民比例约为15%。在全国合理用药网络知识竞赛中,只有6.3%的网友能够全部答对从试题库随机抽取的10道合理用药常识题。

  中国科协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6.7%的被调查者曾有自我药疗经历。在服药过程中,69.7%的人曾随意增减疗程或自行更换药物。在孩子生病后,近30%的家长自作主张给孩子服用减量的成人药品或抗生素,有时还是多品种联合用药。

  中国人每年平均输液8瓶?

  201010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曾公开表示,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3.3瓶的水平。卫生计生委今年澄清,“百亿瓶”是我国每年输液制剂的生产量,不能等同于输液量,但过度用药确实危害着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现实是,在各方利益驱动下,中国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输液大国”。 输液“搭起了一个收费平台”,拉动了相关产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输液产品的任何“技术改进”――哪怕换一个瓶塞――都意味着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市场。

  医生建议四种情况才需输液

  临床上,一般在以下4种情况下才需要输液:

  1、消化功能差,无法口服时。如患有某些胃肠道疾病需要禁食,消化功能受影响时;意识不清不能口服时。

  2、外用无效时。如皮肤类疾病首选外用药,但若外用药不能达到相应效果时需输液。

  3、严重急症,口服药不能缓解时。急性疾病,如急性肺炎、休克等吃药效果不明显,需输液。

  4、药物可能伤害组织、血管时。某些治疗肿瘤的化疗药,如果直接口服,可能伤害血管,甚至引起组织坏死,这时可以采用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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