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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理论

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5 11:20:28     浏览:

  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三、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1、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3、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

  4、应急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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