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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实验室遵守并依据CNAL/AC01:200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运行和保持质量体系,规范工作行为,持续质量改进。
2、本实验室对所有客户的检测工作确保提供相同的服务水平。常规检测时间不超过7天,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检测工作认真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检测工作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能体现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实验室支持检测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干扰,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结果不受行政领导干涉,也不受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影响。
4、本实验室使用实验室认可标志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均通过实验室认可。
5、本实验室检测收费按照物价等部门的核定标准或与客户达成协议的标准收取。
6、严守客户机密,保护客户所有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事涉及客户检测技术机密的咨询和技术开发工作。
7、所有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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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
质量第一
规范操作
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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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现有面积1643平方米,固定资产590万元,其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液相色谱、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PCR扩增仪、酶标仪、生化分析仪、751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超底温冰箱、荧光显微镜、等各类检测设备及百级和千级超净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2003年元月4-6日,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了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依据实验室国际ISO/IEC17025-1999最高帮助的严格审查。2月17日,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批准,成为安徽省首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卫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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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质量检测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卫生质量检测
☆生活饮用水、饮用矿泉水、水处理化学剂(净水剂)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室内卫生检测
☆生产环境职业病卫生检测
☆HIV哨点检测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相关的卫生检测
☆消毒杀虫药剂及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质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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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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